今天我突然發現我的駕照過期很久了,機車汽車駕照都過期了,我之前怎麼都沒發現啊?!還在想,這下是不是要請假去一趟監理所補辦啊?
結果CD爸上網查一下,才發現原來102年開始普通駕照和行照都不需要定期換發了~這真是一大德政啊~
原來以後行照和駕照都不用再換發了,也沒有期限問題囉~真是太好了!
依據新修訂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52條規定,自102年7月1日起,普通汽車駕照及機車駕照不論已過期或到期,都可以不用再定期換發。但未取得外僑永久居留證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或臺灣地區無戶籍之國民考領換領我國駕照與受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處分重新申請考驗合格後領有1年有效期間駕照及職業駕照仍應依規定定期換發駕照。
普通駕照取消定期換發後,民眾持逾期駕照仍可在國內使用開車無需換發,但為避免國人出國期間因駕照原登載之有效日期將到期或過期而無法在外國當地使用,該所表示,想要出國駕車的民眾,可先申請換發新駕照再申請國際駕照或日文譯本,以避免出國期間造成駕車之不便及困擾。
102年起自用車輛及機車行車執照不必再定期換發!
即日起自用車輛(救護車、校車、幼童車除外)及機車行車執照免定期換發,民眾僅需保留新車領照及車輛異動時監理單位核發的紙本執照作為車輛證明文件即可(監理單位僅於自用汽機車辦理新車領牌、過戶、變更等異動登記時,核發紙本行車執照作為車輛證明文件)。
機車免定期換照後其燃料使用費徵收及繳納方式則比照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方式辦理,改由監理機關寄發繳納通知單,提醒民眾繳納。
另營業用車依規定仍須定期換發行車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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