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擁有生活無虞的好日子,資產是現實的問題…
因此,除了開源節流,還可以做好理財規劃,理性投資,才能創造財富,享受美好的生活…
我覺得,花點時間研究理財相關知識法規,也是致富的基本功夫
就像之前我們家換房時沒有保留舊房子16年前買屋的相關憑證,以致即使我們是賠售舊屋都還要被課不少所得稅…
因此,花點時間研究了解相關法規稅制,也能為自己節省不必要的支出
這次,我想分享一下關於房地產(不動產)一定要留意到的新法規~就是105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房地合一稅"
這是一個新的稅制,目的是為了抑制民眾炒房
但是其實也相對影響到我們一般擁有房地產的老百姓
剛好前幾天遇到一位房仲業的好朋友,幫我們列舉105年後購屋要注意的細節,
以免未來售屋沒有相關憑證而被課到高額稅金
就我所知的房地合一稅就是以大家售屋的金額減掉當初買屋的金額和相關成本後的獲利,予以課徵10~45%的稅金
第一,在105年1月1日後買的不動產一定要保留購買房屋的合約(買屋房價證明)、代書費、契稅與房仲服務費發票,
還有相關的裝修房屋費用的發票(例如:維修房屋漏水的工程費用等必要之屋舍修繕費)
售屋房地收入-當年買入成本-仲介.代書與修繕費用-依土地稅法計算之土地漲價總數額
所剩的盈餘課以45%~10%的房地合一稅
其課稅比例依照持有年限分別為:
持有1年以內售屋:課45%稅金,
持有2年以內超過1年:35%
持有10年以內超過2年:20%,
持有超過10年:15%
例外狀況:
1因財政部公告之調職、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交易持有期間在2年以下之房屋、土地與營利事業合作興建房屋,自土地取得之日起算2年內完成並銷售該房屋、土地:課20%稅進金
2非境內居住或營業事業者課稅為35%~45%
境內居住者自住房地可以”減免”稅額~但6年內以1次為限
但必須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設有戶籍;持有並實際居住連續滿6年且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
3.按前開課稅稅基(即課稅所得)計算在4百萬元以下免稅;超過4百萬元部分,按10%稅率課徵
4另一種狀況是重購退稅(但重購後5年內不得改作其他用途或再行移轉)換大屋則全額退稅(與現制同),換小屋則依比例退稅
因此105年以後買房子一定要記的保留所有的憑證與發票
售出時才能憑這些文件證明減少課稅金額
還有,持有不動產年限也有一定課稅比例的差異,例如:持有1年11個月和持有滿兩年的課稅比例就差了15%
雖然只差一個月賣屋,但是一個是課35%(未滿2年),一個卻是課20%(2年以上)也實在差很大啊~
有空大家可以稍微了解一下,不要等到要賣房子了才發現虧很大~
PS.105年以前買的房子售出課稅採舊制,就影響不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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